富士康的几大违法罪状
[ 2008-1-28 12:08:52 | 作者: 金晶 ]
我不是不爱富士康,但是作为全球最大的代工商,作为职工最多的工厂,最为解决国家劳动力最多的企业之一,作为全球500强,我不得不说一下富士康违法的几大现状,希望引起政府和媒体重视,以便于能够适应新法律,依法办事:
1.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婚假3天,晚婚的增加10天,即13天,可以富士康却为5天,严重与地方法规不符。很多人都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师三以上级别的平时没有加班费,周末加的再多也只有2天加班费,严重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不符合。员工加班南朝128小时的不给申报加班费,但却强迫员工继续加班。法律明文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应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可是富士康却没有,有人投诉也解决不了问题。据说某些高管说,这样节省成本,如果有员工起诉就给,不起诉就不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是黑。有的员工一年加班几百多小时,都没有加班费,被黑去上万多元人民币。
3.竞业限制不给经济补偿。让每个员工签保密协议,在合约里明文规定说以前发的奖金作为经济补偿,其实此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在解除合同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富士康没有。
4.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只有专项技术培训和竞业限制才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富士康约定违约金的合约比比皆是,如1-3-3、新干班、户口迁移、海外出差等等,也没有投诉。
5.法律规定员工生病依法享有医疗期,但是富士康却没有给员工任何医疗期,却以非法的停薪留职代替,严重违法。
6.夫妻双方在本单位工作,却只给一方外租津贴。如果哦不结婚就是2人都有,结婚只有一方,这样到底是留才呢还是赶才呢?说起来好听,重视人才,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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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很多违法之处,比比皆是。我就不明白,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就没长眼睛??创造就业没错,可是也不能牺牲老百姓的基本权益为代价啊??那些所谓的一些大陆管理者,还为它说话,其实自己也是受害者,和以前的汉奸没有区别。
好了,不说了,真的很郁闷,连最基本的法律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我的要求不高,只是最基本的,可是…………………………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请你们做点实事,为广大受害者说句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