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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试指导老师[2008-7-23 9:56:53]

    李仁玉: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96年至2001年本校独家授课。通过本校的课堂平台,一举成为红遍全国的律考大腕,现已成为全国司考民法第一人,近年来成为众多培训班用以广告招生的招牌。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司法考试刑法学王牌辅导专家,其讲课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辅导方法得当、命题预测准确。

    刘凯湘: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资深教授,命题专家,自律考到司法考试民商法、经济法教材的主编,本校独家授课。

    潘剑峰:北京大学教授,民诉法近年命题专家,历年律考、司法考试教材民诉法主编,本校独家授课。

    高其才: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年参加司法考试命题并参与大纲及教材的编写。资深司法考试辅导专家。

    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司法考试法制史命题专家。

    焦宏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历任宪法教材主编,司法考试命题专家。

    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公认的司法考试刑诉法辅导权威,对司法考试复习重点及命题思路极强的把握能力。

    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主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次参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编写,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司考辅导专家。

    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主讲国公、国私、国经,辅导经验特别丰富,辅导内容含金量高。司法考试三国法辅导新锐,其讲课生动系统条理性极强。授课所讲案例命中率极高。

    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案例教学,授课思路清晰明了,命中率高,司法考试知识产权辅导权威。

    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主讲法律职业道德。

     

    七日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七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日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十日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
      
      
      
      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两个月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3、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
      
      
      
      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
      
      
      
      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5、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6、申请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先经依法确认。
         申请确认的,应当先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自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相应程序作出裁决或相关的决定。
         申请人对确认裁定或者决定不服或者侵权的人民法院逾期不予确认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三个月
      
      
      
      
      
      
      1、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 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六个月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
      
      
      
      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
      
      
      
      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一年
      
      
      
      
      
      
      1、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2、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两年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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